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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
安全监察部 李向东  2010/3/13  浏览 5752 次

 

 

“隐患险于明火,防范胜于救灾,责任重于泰山”

 

—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

 

 

    近年来水电工程建设进入了高峰时段,各类生产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,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问题特别突出。水电建筑施工作为安全生产“高危行业”之一,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:安全意识不足、安全措施不足、监督管理不足(概括为“三不足”)。为了有效贯彻安全生产“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认真落实公司领导确立的“2010安全质量年”工作目标,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:
   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首要任务。在工程建设中,员工安全意识不到位,不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,控制、躲避危险源,成为酿成安全事故的主观因素。只要安全意识提高了,才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生命、财产的安全。因此,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尤为重要。各参建单位要积极收集与自身施工相关的安全信息、资料,认真开展员工的入场安全教育、班前教育、安全技术培训、不同工种的专项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规程培训,最终形成“人人讲安全、人人防安全”的良好势头。
    明确安全责任是生产必要工作条件。按《安全产生法》对主要负责人规定的职责之一:建立、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。目标是要构建全员安全管理。监督落实安全工作不仅仅是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,也是任何员工在贯穿生产过程中所承担的安全职责,这就是“一岗双责”。只有安全责任明确了,各级人员才有安全管理压力,才能形成“齐抓共管”的局面。
    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工作。 进行隐患排查的目的是发现作业场所、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,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。如果隐患排查人员判断经验不足,或排查不细致,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。因此,各参建单位要聘用丰富经验的、富有责任心的安全管理人员时常进行实施隐患排查。重视了隐患排查工作,有利于各类事故隐患的及时消除;不能及时消除的,也便宜于采用临时安全措施实施预防。重视了隐患排查工作,才可进一步分析判断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,有利于提出针对性的消除、控制或躲避措施建议。
    把落实安全措施作为预防事故的有效手段。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许多安全事故,都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现象。分析原因可能是隐患排查时没发现或发现了没引起足够重视,也可能是施工技术力量薄弱。各单位要做好事故预防工作,除了加强隐患排查外,还要加强技术力量补充,对安全技术手段进行探讨摸索,集思广益,制定规避各类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,并及时运用到工程建设中。
    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,必须长抓不懈。只要工程建设仍在进行,安全管理工作就没有终止,就不能有丝毫松懈。对于业主、监理单位,要加强对施工承包方的行为监察和技术监察,并与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,严格执行“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”的原则。施工单位要加强重点部位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,落实专人负责,监督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,认真督查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状态。
    “隐患险于明火,防范胜于救灾,责任重于泰山”。我们每位水电建设者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,通过业主、设计、监理和施工单位“四位一体”共同对安全工作狠抓落实,树立全员安全管理理念,才能确保“2010安全质量年”工作目标的实现,谱写“和谐建设”的新篇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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